电力是多数泰国组织最大的排放类别——也是标准允许两种方法并列报告的唯一类别,这让清洁能源投资得以真正体现在报告上
外购电力(范围二)的排放是多数泰国组织占比最高的类别,但许多组织尚不知道 GHG Protocol 要求可用两种方法并列报告。
Location-based — 电网平均值
第一种方法用国家电力系统的平均排放因子(grid emission factor)乘以用电量——反映物理事实:流入组织的电来自电网中各类电厂的混合。
Market-based — 反映电力采购合同
第二种方法为选择购买清洁能源给予认可。若组织持有可再生能源证书(REC / I-REC)或与清洁能源电厂签订 PPA,那部分电可按零排放计——这一机制让清洁能源投资体现在报告中。
注意事项
REC 须标注生产年份、生产来源,且必须已注销(retire)方可,不得重复计算,并须始终同时报告 location-based——核查方会索取每一张证书的证据。
“未注销的 REC 只是一张纸——证书须被使用才能计入”
在 GCarbon 中
系统支持将 REC / I-REC 与报告周期绑定登记,自动同时用两种方法计算范围二,并将证书证据集中保存供核查方调阅。
购买 REC 前的检查清单
在决定购买可再生能源证书前,应检查四点:生产年份(vintage)应与报告年份相同或接近 · 生产来源应与用电处属同一电网 · 登记簿须可信且能核实注销 · 数量应与战略相符,不必第一年就买满 100%。逐步提高比例并配合真实的用能削减计划,比一次买满更可信。
PPA——更可持续的选择
与清洁能源生产者直接签订购电协议(Power Purchase Agreement)在市场法上的效果与 REC 相同,但属长期约定并能真正带来新增产能(additionality)——拥有厂房屋顶或可装太阳能场地的大型组织,应始终将 solar PPA 的每 kWh 成本与逐年购买 REC 相比较。
GC
GCarbon 团队
碳核算专家



